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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别人以高利诱惑从多人手中集资后人跑了请问这个属于什么性质?

admin 兴国律师 2024年02月10日
公司内部集资的行为通常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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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或者单位有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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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登记。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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