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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原则是怎么认定的?

admin 兴国律师 2024年03月10日
安全事故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的,业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均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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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当发生高空坠物行为是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具体侵权人赔偿,不能确定的,由所有可能加害的侵权人赔偿。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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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责任判定依据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没有尽到注意提醒义务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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