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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对涉外仲裁的定义是哪些?

admin 兴国律师 2024年03月21日
涉外仲裁原则,指的是涉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以下原则:
1、 协议原则,涉外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的基础上。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不管是中国当事人还是外国当事人,无论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强、弱、大、小,他们在仲裁程序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
3、 独立裁决原则,仲裁机构在仲裁案件时,只可以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实事求是的进行裁决,不可受任何团队、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4、 保密审理原则。
5、 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当法律、国际公约和合同均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义务难以确定时,可参考在国际经济交流中,长期形成的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的合理的习惯做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第六十七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第六十八条 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第六十九条 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或者作出笔录要点,笔录要点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 -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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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因含有涉外因素,而不同国家之间对仲裁的规定又不尽相同,所以涉外仲裁不仅要受到国内法的规范,还要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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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有关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会按照相关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一种制度。经过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六十五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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